金融界音讯,7月18日,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严重诉讼事项发展的暂时受托办理业务陈述发布。
国开证券作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揭露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的受托办理人,继续注重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严重影响的事项,活跃实行受托办理人责任,全力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现就本期债券严重事项陈述如下:
亚联(香港)世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联公司”)于2020年9月向发行人及相关公司提起了诉讼,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了裁决,驳回了原告亚联公司的申述。后亚联公司不服裁决提起上诉,经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裁决吊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的裁决,并指令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本案。详见发行人于2020年10月9日、2020年11月7日、2021年9月28日、2021年11月2日、2021年12月30日发表于《我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严重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0-058)、《严重诉讼发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59)、《关于严重诉讼事项裁决的发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关于严重诉讼事项发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关于严重诉讼事项发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6)。
近来,发行人收到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定书,对亚联公司申述发行人及相关公司案子作出了判定,驳回原告亚联公司的诉讼请求,案子受理费由原告亚联公司担负。
因为原告亚联公司已在上诉期内提起了上诉,本案尚待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没有有收效判定,其对发行人财政状况、本期赢利及期后赢利的影响暂时无法精确估量。